天府股交企业服务|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库
版本:V1.0|规则检索日:2026年9月23日|用途:内部学习、企业初访、项目分流和宣讲备课。
本库以境内市场为主,覆盖沪深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、北交所、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衔接,并延伸至并购重组、公司债、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。港股、境外上市和跨境并购暂列专项事项,未纳入本版数字标准。
使用方法:先看第01章选择业务路线;上市看02—05章;并购看06章;发债看07章;企业走访使用09章;查原文和更新使用12章。文中的“业务建议”是工作方法,不是监管强制要求。规则摘要不能代替完整发行条件、板块定位及项目核查。
01|资本市场全景与路径选择
三条业务主线
| 路线 | 企业主要目的 | 核心判断 | 主要代价及持续责任 |
|---|---|---|---|
| 股权融资与上市 | 引入长期资本、扩大品牌及资本运作空间 | 业务独立、治理规范、板块定位、盈利或研发成长性 | 股权稀释、信息披露、持续监管及规范成本 |
| 并购重组 | 取得技术、客户、产能或退出部分股权 | 产业协同、控制权、估值、支付及整合能力 | 交易税费、整合风险、或有负债、商誉减值 |
| 债券融资 | 补充经营资金、置换合规债务、支持投资 | 偿债现金流、期限匹配、信用资质、资金用途 | 还本付息、契约约束、持续披露及违约处置 |
企业初步分流(业务建议)
- 盈利稳定、规模较大、行业地位突出:先评估沪深主板。
- 创新和成长性突出:评估创业板;硬科技属性突出:评估科创板。
- 创新型中小企业,能够接受挂牌及持续规范:评估新三板—北交所路径。
- 暂未达到全国性市场要求:先开展规范培育、私募股权融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。
- 希望获得产业资源或股东退出:并行评估产业并购,先明确转让的是股东老股还是企业增资。
- 有可预测偿债现金流:评估债务融资;缺少还款来源时,不能仅因不愿稀释股权而优先发债。
关键区别:上市融资款进入企业;股东出售老股的价款通常进入股东。并购并不当然给标的企业补充经营资金。新三板挂牌、区域市场挂牌均不等于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02|各市场定位与准入框架
| 市场 | 主要定位与关注点 | 企业进入方式 | 初筛后还必须核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上交所主板 | 大盘蓝筹,业务成熟、经营稳定、规模较大、行业代表性 | IPO发行上市 | 财务标准、板块定位、独立性、股权与合规 |
| 深交所主板 | 成熟优质企业,规模、稳定性和行业地位 | IPO发行上市 | 同上,适用深交所具体规则 |
| 创业板 | 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及相关产业融合 | IPO发行上市;2026版含第四套标准 | 创业板定位、创新成长证据、行业适用、预计市值 |
| 科创板 | 科技创新能力及关键核心技术 | IPO发行上市,多套标准 | 科创属性、技术权属、研发和商业化、行业专项规则 |
| 北交所 | 创新型中小企业 | 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开发行上市 | 挂牌年限、创新层身份、财务与市值、发行和股东条件 |
| 新三板基础层、创新层 | 创新型、创业型、成长型中小企业 | 公开转让并挂牌,可结合定向发行 | 挂牌规则与进层规则分别判断,不能混用 |
| 区域性股权市场/专精特新专板 | 区域企业培育、规范及融资服务 | 按运营机构规则入板或挂牌 | 地域与企业类别、入板程序、产品及投资者适当性 |
【来源】R01—R09。市场定位是选择方向的起点,称号认定、高新资格、专精特新资质均不直接替代上市条件。
通用非财务核查
- 主体:公司设立、持续经营、股改、出资和股份权属。
- 独立性:业务、资产、人员、财务和机构是否独立;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是否影响经营。
- 稳定性:实际控制人、主营业务及核心团队变化,按拟申报板块核验期间要求。
- 财务:审计意见、内控、收入确认、成本结转、研发归集、资金流水和税务一致性。
- 合规:重大违法、行政处罚、诉讼仲裁、环保安全、土地厂房、劳动用工、数据与知识产权。
- 持续经营:客户依赖、供应链、政策变化、债务和担保、技术替代。
- 发行结构:发行后股本、公开发行比例、股东人数及特别表决权等。
【来源】R01及各板上市规则。下章数字均为普通境内企业标准摘要,红筹、特别表决权等须单独核查。
03|上市财务标准速查
03.1 沪深主板:三套市值及财务标准
| 标准 | 预计市值 | 盈利 | 收入/现金流组合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套 | 无该项单独门槛 | 近3年均盈利,累计≥2亿元;最近一年≥1亿元 | 近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≥2亿元,或营业收入累计≥15亿元 |
| 第二套 | ≥50亿元 | 最近一年盈利 | 最近一年收入≥6亿元,且近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≥2.5亿元 |
| 第三套 | ≥100亿元 | 最近一年盈利 | 最近一年收入≥10亿元 |
【来源】R02、R03、R04。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口径;财务指标使用经审计数据。预计市值是发行后总股本与发行价格形成的市值,并非企业自行提出的估值。
03.2 创业板:2026年版四套标准
| 标准 | 初筛条件摘要 |
|---|---|
| 第一套 | 近2年均盈利且累计净利润≥1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≥6000万元 |
| 第二套 | 预计市值≥15亿元;最近一年盈利且收入≥4亿元 |
| 第三套 | 预计市值≥50亿元;最近一年收入≥3亿元 |
| 第四套A | 预计市值≥30亿元;最近一年收入≥2亿元;近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≥30% |
| 第四套B | 预计市值≥40亿元;最近一年收入≥2亿元;近3年累计研发≥1亿元且占同期累计收入≥15% |
A、B是第四套的两种组合,不是第五套标准。第四套已见正式2026版规则第2.1.2条,不能继续只使用2024年三套标准表。适用创新属性、行业定位、申报及信息披露要求仍需完整核验。【来源】R05,PDF第7页。
03.3 科创板:五套标准
| 标准 | 预计市值 | 其他主要条件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套 | ≥10亿元 | 近2年均盈利且累计净利润≥5000万元;或最近一年盈利且收入≥1亿元 |
| 第二套 | ≥15亿元 | 最近一年收入≥2亿元;近3年累计研发/累计收入≥15% |
| 第三套 | ≥20亿元 | 最近一年收入≥3亿元;近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≥1亿元 |
| 第四套 | ≥30亿元 | 最近一年收入≥3亿元 |
| 第五套 | ≥40亿元 | 产品或业务获有关部门批准、市场空间及阶段性成果等;医药及其他行业适用具体要求 |
【来源】R06、R07。第五套不是“市值达标即可”;技术和商业化成果必须有证据。科创成长层是科创板内部安排,不是一个独立交易所或新增IPO板块;未盈利企业适用相关特殊披露和风险揭示要求。【来源】R08。
03.4 北交所:基础路径与四套标准
基础路径: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;“连续挂牌满12个月”不等于“创新层满12个月”。直联机制涉及申报和上市审议时点衔接,应逐项目核验,不能笼统称可跳过挂牌。
| 标准 | 预计市值 | 主要财务/研发组合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套 | ≥2亿元 | 近2年净利润各≥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≥8%;或最近一年净利润≥2500万元且该收益率≥8% |
| 第二套 | ≥4亿元 | 近2年收入平均≥1亿元;最近一年收入增长率≥30%;最近一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正 |
| 第三套 | ≥8亿元 | 最近一年收入≥2亿元;近2年累计研发/累计收入≥8% |
| 第四套 | ≥15亿元 | 近2年累计研发投入≥5000万元 |
【来源】R09、R10。数字为规则标准,不代表审核实践中的充分条件。已检索到2026年新版规则入口;部分网页全文访问不稳定,项目申报前需从该入口下载最新完整文本复核。净资产、股本、股东人数、公开发行比例等亦必须符合要求。
03.5 新三板:挂牌与进层分开判断
普通企业挂牌财务路径包括盈利、收入成长、收入现金流、研发等组合,不能宣传为“没有财务要求”。例如:近2年均盈利且累计净利润≥800万元,或最近一年净利润≥600万元,是普通挂牌标准中的一组;并须满足每股净资产等共同条件。创新型特定企业另有特殊路径。
创新层是新三板内部层次,挂牌条件与进入创新层条件要分别达标。具体进层批次应查当年度通知。本版不将部分盈利示例当成全部挂牌、进层条件。【来源】R11、R12、R13。
04|上市与挂牌工作流程
沪深IPO一般流程
战略诊断 → 选聘中介 → 尽调及整改、股份制改造 → 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 → 保荐申报 → 交易所受理、问询及审核 → 上市委审议 → 证监会注册 → 发行承销 → 登记上市 → 持续督导。
部分工作可以并行,具体先后由项目安排决定。审核、注册、发行和上市是不同节点;受理、过会、注册均不等于最终上市。审核法定时限不包含所有补正、回复、中止及其他不计时事项,不应把它作为项目完成承诺。【来源】R01及交易所规则。
| 阶段 | 企业应提供/完成 | 牵头主体 | 阶段交付物 |
|---|---|---|---|
| 诊断 | 商业模式、行业地位、财务、股权和融资计划 | 企业、券商及专业机构 | 适配板块与差距清单 |
| 规范 | 清理代持和不规范交易,完善内控及治理 | 企业、律师、会计师 | 整改台账、审计及法律核查材料 |
| 辅导 | 学习治理和披露要求,落实规范事项 | 辅导机构、企业 | 辅导备案、报告及验收相关材料 |
| 申报 | 招股书及全套申报文件真实完整 | 保荐机构、企业、中介 | 正式申报文件 |
| 审核 | 回复问询、更新财务及重大事项 | 企业和中介 | 问询回复、更新稿及审核结果 |
| 发行上市 | 发行定价、配售、验资登记、公告 | 主承销商、企业等 | 募资到账、股份登记及上市公告 |
| 持续监管 | 定期报告、临时披露、承诺和募集资金管理 | 企业、保荐机构 | 持续督导及信息披露 |
新三板—北交所路径
规范及股改 → 主办券商推荐 →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审核 → 根据股东人数判断证监会注册或豁免注册 → 挂牌并按条件进入创新层 → 北交所辅导和发行上市申报 → 审核注册 → 公开发行上市。
不超过200名股东的挂牌申请,证监会豁免注册,由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审核决定;超过200人须走注册程序。直联机制是工作衔接安排,不免除实质条件。【来源】R11、R14。
中介机构职责
- 券商:IPO保荐承销;新三板推荐及持续督导;并购独立财务顾问;债券承销等,按业务资格分别承担。
- 会计师:审计、财务核查及相关鉴证;不代替管理层承担报表责任。
- 律师:主体、股权、合规、交易法律及申报法律意见。
- 评估机构:按交易需要评估资产价值;评估结果不等于最终交易价格。
- 股交中心:企业培育、信息和资源对接等服务;不得把培育服务表述为代替交易所审核或保证发行。
05|IPO常见问题与整改证据
以下是业务核查清单,不是遇到任一情形即必然不能上市。
| 问题 | 要问什么 | 建议获取的证据 |
|---|---|---|
| 代持、对赌、回购 | 谁是真实股东?谁承担回购?是否影响控制权或发行条件? | 历次协议、付款流水、解除文件、股东访谈 |
| 客户集中 | 对单一客户的依赖能否持续?是否关联? | 合同、订单、终端销售、客户访谈、替代客户计划 |
| 收入增长与回款背离 | 收入确认是否真实?退货和期后收款如何? | 物流验收、银行回款、函证、账龄及期后流水 |
| 研发归集 | 人员工时、材料和外包是否真实归属研发? | 研发项目、工时、领料、专利及成果记录 |
| 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 | 是否利益输送?是否独立经营? | 定价比较、流水、往来清理及内控制度 |
| 土地厂房和许可 | 产权与用途是否合法?续期是否可行? | 权证、许可、环评、安全及整改材料 |
| 财务下滑 | 行业共性还是竞争力下降? | 订单、价格、毛利拆分、同行及期后数据 |
| 控制权变化 | 是否触发稳定期、共同控制或一致行动认定? | 表决机制、股东协议、实际经营决策证据 |
【依据】R01及各板规则;表内证据为工作建议。任何整改都应基于真实交易,不能倒签、虚构或用解释代替事实。
06|并购重组知识库
06.1 先认清交易类型
| 类型 | 本质 | 重点程序判断 |
|---|---|---|
| 非上市企业股权收购 | 取得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| 公司决策、股东权利、合同、登记;另查国资、反垄断及行业许可 |
| 资产收购 | 购买业务资产或资产组合 | 资产可转让性、人员债务安排、税费、许可能否承继 |
|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 |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| 计算是否重大重组、关联交易;披露和审议义务不因现金支付而消失 |
|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|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作为对价 | 即使未达重大重组比例,也需核验发股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要求 |
| 控制权收购 | 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| 权益变动、要约义务及豁免、资金来源、后续安排 |
| 重组上市 | 符合规则定义的控制权变化及资产注入等安排 | 不是所有控制权转让;需严格核验重组上市认定及板块限制 |
| 吸收合并 | 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 | 合并决策、债权人保护、换股与现金选择权等适用事项 |
【来源】R15、各板上市规则;控制权收购另需核查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,不能只使用重大重组办法。
06.2 重大资产重组初步判断
《重组办法》第十二条:购买、出售资产达到以下任一标准,构成重大资产重组:资产总额达到上市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50%;或资产相关营业收入达到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50%且超过5000万元;或资产净额达到上市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%且超过5000万元。
这只是初筛。正式计算必须结合第十四条等规则核查成交金额、取得或丧失控制权、连续交易累计、购买与出售的不同口径等,不能把标的账面数简单相除。北交所及特殊安排还应核查对应专门规定。【来源】R15,第十二至十四条。
06.3 典型项目流程(业务组织框架)
产业战略及标的筛选 → 保密与意向安排 → 财务、法律及业务尽调 → 估值和支付方案 → 确定交易分类及监管路径 → 公司审议与披露 → 履行适用审核注册/国资/反垄断等程序 → 交割 → 整合和持续承诺管理。
普通现金交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路径不同;程序应按“谁买、买什么、买多少、怎么付、是否关联、是否改变控制权”逐项判断。
06.4 交易方案的八个核心条款
- 标的范围:股权比例、子公司、专利、资产及排除项目。
- 估值定价:收益法、市场法、资产基础法等选择与假设;避免将估值直接当成交价。
- 支付结构:现金、股份或混合支付,首付款、尾款、分期和担保。
- 先决条件:审批、核心合同同意、债务处理和关键许可。
- 业绩及补偿:承诺口径、审计机构、不可抗力、补偿上限与可执行性。
- 陈述保证:财务、税务、知识产权、人员、诉讼及未披露负债。
- 交割安排:过渡期损益、营运资金、印章账户及治理交接。
- 整合安排:管理权限、团队激励、财务制度、客户稳定与协同指标。
06.5 2025年重组规则变化
2025年修订引入股份对价分期支付、简易审核程序等安排,提高对部分交易财务变化、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包容度。简易程序有适用条件,不是所有项目均能使用;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有效期安排也不能套用于普通IPO。【来源】R16。
06.6 并购初访资料包(工作模板)
- 买方:产业战略、现金与授信、董事会授权范围、上市/国资身份。
- 卖方:出售比例、最低可接受条件、退出时间、核心团队安排。
- 标的:近3年及一期财务、股权和债务、前十大客户、技术及许可、关联交易。
- 风险:担保和抵押、未决诉讼、潜在税费、环保、数据与知识产权。
- 结果:输出“可继续尽调/补材料后评估/当前不匹配”及证据,不直接写“保证成交”。
07|发债与资产证券化知识库
07.1 产品地图
| 产品 | 市场/主要管理框架 | 适合解决什么问题 | 初筛重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开发行公司债 | 交易所审核、证监会注册 | 中长期经营和合规债务融资需求 | 法定发行条件、偿债能力、投资者范围、资金用途 |
|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| 专业投资者范围及交易场所规则 | 差异化期限和条款安排 | 负面清单、偿债来源、交易场所挂牌条件 |
| 企业债 | 已纳入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体系 | 结合企业及项目融资需求 | 不能继续套用旧“发改委审批企业债”流程 |
| 短融CP | 银行间,交易商协会注册自律管理 | 短期流动资金 | 现金周转、到期还款和滚续风险 |
| 超短融SCP | 银行间,期限不超过270天 | 更短期限流动性管理 | 短期偿债现金流、投资者接受度 |
| 中票MTN | 银行间,交易商协会注册自律管理 | 中长期融资 | 中长期偿债、财务和信用、资金用途 |
| 定向工具PPN | 银行间,面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| 约定信息披露及条款的定向融资 | 投资者适当性、定向规则和契约 |
| 科技创新债、绿色债等 | 公司债或银行间工具的专项品种 | 符合专项要求的融资需求 | 先确定基础产品,再核验专项主体、用途和披露 |
| 可转换公司债 | 不同发行人及市场有不同制度 | 债权融资结合未来转股 | 转股资格、定价、赎回回售、股权稀释 |
| 交易所ABS/银行间ABN | 对应市场的资产证券化规则 | 将可识别资产现金流用于融资 | 基础资产权属、现金流、转让及隔离、增信 |
【来源】R17—R21;ABS、ABN及特殊可转债为产品导航,不代表已完成全部专项准入核验。公募REITs属于基金产品,不应放入普通信用债的同一发行流程。
07.2 公开公司债的基本准入逻辑
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;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;具备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及正常现金流量;符合其他规定。持续违约等禁止发行情形、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者范围需一并核查。
这不意味着必须已经股票上市,也不意味着只要利润覆盖利息就一定能发债。发行可行性还受杠杆、主体资质、担保、市场利率和投资者需求影响。AA评级不是全部债券品种统一法定门槛。【来源】R17。
07.3 三类流程不能混用
| 路线 | 典型流程 |
|---|---|
| 公开公司债 | 内部决策与承销尽调 → 申请文件 → 交易所审核 → 证监会注册 → 发行安排和簿记定价 → 缴款登记及上市 → 存续管理 |
| 非公开公司债 | 内部决策与承销尽调 → 适用交易场所的挂牌条件确认等程序 → 向合格专业投资者发行 → 挂牌转让及存续管理;不套用公开债注册流程 |
|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| 内部决策、主承销尽调 → 交易商协会注册 → 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组织发行 → 登记托管与交易 → 持续披露和本息兑付 |
【来源】R17—R19。获得注册不等于完成销售;发行利率要结合簿记结果,不能根据单一历史案例承诺利率。
07.4 发债八问
- 为什么借钱:新增项目、补充营运资金还是偿还旧债?
- 谁还钱:发行主体本部现金流,还是依赖子公司分红?
- 什么时候还钱:资产变现周期与债券到期是否匹配?
- 一共欠多少:贷款、债券、租赁、担保及表外承诺是否完整?
- 资产是否可用:抵质押、受限资金、诉讼冻结及资产质量怎样?
- 投资者为什么买:信用、担保、利率、行业及流动性吸引力怎样?
- 能承受哪些条款:回售、交叉违约、财务指标、担保补足?
- 若发行失败怎么办:替代授信、缩减投资、股权融资或期限调整?
07.5 融资成本测算模板
综合成本应包括利息、承销费、审计律师及评级等适用费用、担保增信费,以及资金闲置或期限错配成本。票面利率不是全部融资成本。
示例仅用于计算方法:发行1亿元,年利率3%,3年到期还本,每年付息,一次性费用100万元;粗略年化成本约3%+100万元÷1亿元÷3=3.33%。精确成本应用净到账额和每笔付息还本现金流计算内部收益率,不能以该粗算代替报价。
07.6 存续期台账
至少记录:债券代码、规模、余额、利率、付息日、到期日、回售和赎回节点、募集资金用途及专户、受托管理人/主承销商、财务约束、担保物、定期披露日期、重大事项和投资者沟通记录。
08|四川与成都政策、股交服务衔接
| 政策或机制 | 在知识库中的用途 | 核验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川办发〔2024〕44号资本市场实施方案 | 理解全省上市后备培育、板块选择及资本市场支持方向 | 已有省政府公开解读,见R22 |
| 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(2024修订) | 申请省级培育体系;需使用新版申报条件 | 政府转载提供附件,页面列明2025年2月起有效5年,见R23 |
| 四川2026—2028上市与并购重组三年行动方案 | 关注分类培育、申报企业和并购再融资服务 | 已核实公开发布报道;未取得完整公开文本,见R24 |
| 成都市2026年优化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意见 | 后备培育、蓉易上、专业机构服务及申报协调 | 政府转载全文,见R25 |
| 国务院令第798号 | 校正企业宣传中的上市奖励口径 | 自2025年2月15日起,禁止地方以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奖励发行人或中介,见R26 |
业务建议:天府股交可将企业分为规范培育、股权融资、拟挂牌上市、产业并购、债务融资等服务组,建立一企一档。专精特新专板和赋能券分别核验入板与服务使用条件;本版未把用户此前提供的非公开文件全文收入可分享知识库。
入省市后备库不等于上市资格;挂牌不等于融资成功;地方支持不替代国家发行上市标准。旧上市奖励金额不作为本版当前申报承诺。
09|企业初访与项目初筛工具
首次走访15问
- 企业的核心产品、客户和竞争优势是什么?
- 行业及主营收入结构是什么?
- 近3年及最新一期收入、净利润、经营现金流分别是多少?
- 数据是否审计,审计意见是什么?
- 研发金额、人员、专利和关键成果怎样?
- 股权结构、实际控制人、历史代持与对赌如何?
- 有没有资金占用、重大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?
- 总负债、有息债务、短债及对外担保多少?
- 是否存在税务、环保、安全、用工、土地或诉讼问题?
- 融资规模、用途、最迟到账时间是什么?
- 接受股权稀释、出让控制权或被并购吗?
- 是否已有券商、律师、会计师或投资机构?
- 是否已股改、挂牌、入后备库、辅导备案?
- 股东对上市、分红、退出的目标是否一致?
- 本次沟通后能提供哪些材料,谁负责?
初筛结果四类
| 结果 | 使用条件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
| 可进入专业评估 | 目标清晰、关键材料可取得、无已识别的决定性障碍 | 专业机构复核及项目建议书 |
| 需规范培育 | 有业务基础但财务、治理或路径有差距 | 明确整改事项、责任人和复核时间 |
| 需补充材料 | 当前证据不足 | 明确缺口,不以“未发现”替代“不存在” |
| 暂不匹配 | 资金时点、风险或交易目标与所选路线冲突 | 研究其他融资或经营安排 |
禁止用一个总分机械判断“能上市”。财务、定位、合规、持续经营属于不同维度,不能互相抵销。配套CSV可用于建立企业初筛和项目跟进台账。
10|常见问题与对企业的简明回答
| 问题 | 建议回答 |
|---|---|
| 盈利达到标准就能上市吗? | 还要满足板块定位、规范治理、独立性及发行条件,经审核注册并完成发行。 |
| 亏损企业能上市吗? | 部分板块有适用路径,但市值、收入、研发、技术和行业要求更具体。 |
| 高新或专精特新资格能直接上市吗? | 资格有助于展示企业特点,不能替代上市审核。 |
| 北交所就是新三板吗? | 北交所是证券交易所;新三板是全国性股票交易场所,二者有衔接但制度不同。 |
| 进入股交中心就能转板吗? | 区域市场提供培育服务,进入全国性市场仍需依法申请并满足条件。 |
| 被上市公司并购等于自己上市吗? | 企业可能进入上市公司体系,但不等于标的独立IPO上市。 |
| 现金并购不用审核吗? | 不一定适用发股注册,但仍需判断重大重组、关联交易和其他审批披露。 |
| 没上市能发债吗? | 可以评估,股票上市不是所有债券的统一前提。 |
| 有抵押就一定能发债吗? | 还要看主体资格、资产质量、偿债现金流和投资者需求。 |
| 科创债等于科创板企业才能发吗? | 不是,需按所选市场及专项品种规则认定主体和用途。 |
| 政府是不是还有上市现金奖励? | 应依据最新文件和衔接安排核查,不能沿用旧金额作承诺。 |
| 多久能完成、多少钱? | 需按项目阶段、整改工作、市场窗口和专业服务报价评估。 |
上述回答对应前文规则摘要及业务解释;面向具体企业时附其适用条款,避免以通用回答替代专业判断。
11|学习计划、案例库与更新制度
四周内部学习安排(建议)
| 周次 | 学习目标 | 练习成果 |
|---|---|---|
| 第1周 | 理解各板定位、财务标准及非财务要求 | 用一家真实企业制作差距清单,脱敏使用 |
| 第2周 | 熟悉IPO、挂牌及北交所路径 | 绘制项目流程并列出各阶段交付物 |
| 第3周 | 理解交易分类、估值、支付和并购风险 | 用公开重组报告做一页案例卡 |
| 第4周 | 理解发债路线、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 | 用募集说明书制作融资成本及还款台账 |
案例卡统一字段
项目名称及代码;所属行业;事项类型;采用标准或交易结构;报告期及财务口径;审核关注问题;回复证据;结果及日期;可借鉴点;不可直接套用点;官方公告链接;最后核验日。
本版不填入未经核验的“成功案例结论”。可优先从交易所公开招股书、问询回复、重组报告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录。只有上市公告才证明已经上市,注册批复或受理公告不是同一结果。
更新与版本控制
- 每条规则保存:标题、文号、发布与生效日期、适用对象、相关条款、状态、替代文件、来源、核验日期、负责人。
- 状态区分:正式生效/待生效/征求意见/失效/仅核实发布消息/待核验。网站仍保留不等于文件仍有效。
- 建议每月检查交易所、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最新规则;具体项目启动、申报、发行前再核验关键条款。
- 新版保留变更记录及旧版归档,不直接覆盖历史项目使用过的依据。
- 本版是2026年9月23日的研究快照,不会自动联网更新;没有创建定时任务。
12|规则与资料来源索引
以下为官方文件、官方页面或明确标注的公开报道。链接是来源入口,未打包转载官方文件全文。项目使用时同时检查附件版本和废止、衔接通知。
| 编号 | 文件/资料 | 核验范围与来源 |
|---|---|---|
| R01 |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,证监会令第205号 | 证监会发布及附件;IPO通用框架 |
| R02 |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6年4月修订) | 正式规则;现行版本入口 |
| R03 | 上交所主板发行上市条件 | 官方条件说明;财务指标摘要 |
| R04 | 深交所法律规则及上市条件 | 规则库;条件说明;说明页含旧版引用,正式规则优先 |
| R05 |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6年修订) | 正式通知;2026版PDF;核对第2.1.2条 |
| R06 |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6年4月修订) | 正式规则及附件 |
| R07 | 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及科创属性 | 官方说明;普通企业五套标准摘要 |
| R08 | 科创成长层及增强包容性意见 | 证监会2025年6月18日发布 |
| R09 | 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| 2026年发布入口;2025版对照;部分全文访问不稳定 |
| R10 | 新三板直联挂牌上市服务 | 全国股转系统官方专区;工作衔接和申报服务 |
| R11 |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(2025年修订) | 正式规则;PDF |
| R12 | 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(2025修订) | 官方PDF |
| R13 | 2026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 | 全国股转系统通知;进层安排,不替代分层办法 |
| R14 |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1号 | 申报与审核 |
| R15 |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 | 证监会令第230号及合并文本附件;核验重大重组认定和发股事项 |
| R16 | 重组办法2025年修订官方说明 | 证监会说明 |
| R17 |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| 证监会令第222号;2023版,非2021旧版 |
| R18 | 企业债纳入公司债监管的说明 | 证监会2023年发布说明 |
| R19 |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工作规程 | 交易商协会2023版 |
| R20 |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| 交易商协会2020版发布页;专项业务另核后续通知 |
| R21 | 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 | 协会官方发布页;仅用于产品定义和期限 |
| R22 | 四川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| 省政府对川办发〔2024〕44号的解读 |
| R23 | 四川上市后备资源库办法(2024修订) | 广元市财政局转载及附件 |
| R24 | 四川上市和并购重组三年行动(2026—2028) | 人民网四川频道报道;未取得公开完整文件 |
| R25 | 成都优化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意见(2026) | 政府网站转载全文 |
| R26 |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| 国家行政法规库;第十条奖励限制 |
| R27 | 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 | 上证发〔2025〕65号 |
| R28 |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及专项品种规则 | 上交所规则栏目;已有2026年专项品种指引,开展业务前下载复核 |
| R29 | 银行间发行注册项目与披露数据 | 交易商协会信息服务系统;动态数据入口,不是固定统计结论 |
专项事项核验清单
港股及境外发行备案;红筹及特别表决权;金融企业发行;创新层完整进层标准;上市公司收购与要约;北交所重大重组专门规定;国有产权交易;经营者集中申报;跨境安全审查;ABS/ABN基础资产负面清单;公募REITs;特殊科创可转债。遇到上述事项,应建立专项规则卡并交相应专业机构核查,本版不以普通企业规则替代。
版本记录
V1.0 / 2026-09-23:建立12章知识体系、上市标准对比、三条业务流程、企业初筛与官方来源索引;纳入2026创业板新增标准与沪深规则版本变化;地方政策沿用本次会话已核验资料并保留证据边界。